服務對象
一、設籍且實際居住臺北市。
二、且符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個案
(一) 65歲以上老人,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
(ADL)評估為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者
。
(二) 65歲以上獨居老人,經工具性日常生活量
表(IADL)評估上街購物、外出活動、食物烹調、家務維持、洗衣服
等5 項中有3項需要協助者(屬輕度失能)。
(三) 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(需具有身心障礙手冊),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
(ADL)評估為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者。
服務內容一、提供個案個人服務,不包含其他家人之服務。
二、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:
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、案主生活起居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、家務及文書服務、餐食服務、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用品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(構)、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。
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、案主生活起居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、家務及文書服務、餐食服務、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用品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(構)、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。
三、身體照顧服務:
協助沐浴、穿換衣服、進食、服藥、口腔清潔、如廁、翻身、拍背、肢體關節活動、上下床、陪同散步、運動、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。
協助沐浴、穿換衣服、進食、服藥、口腔清潔、如廁、翻身、拍背、肢體關節活動、上下床、陪同散步、運動、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。
(資料來源:台北市政府衛生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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