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提供失能、失智長者便利之長照整合性服務,目前推動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,失智症長者已納入長照服務,失智長者凡經一般失能之基本日常生活活動能力(ADL) 或臨床失智評估量表(CDR)評估,有長照服務需求者,即可獲得包括居家護理、居家(社區)復健、喘息服務、日間照顧等長照服務;而經評估非長照服務需求者,則協助連結或轉介其他社會資源,若需申請長照服務、有任何建議或照顧服務諮詢,敬請就近洽詢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以市話撥打長照專線412-8080、手機撥打02-412-8080。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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