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對象:
未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,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:
1、列冊本市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。
2、有走失之虞且領有本市核(換)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,其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【06】、【10】、【11】、【12】、【13】等任一項者, 或身心障礙手冊(障礙類別為智能障礙、精神障礙、自閉症、失智症或多重障礙)者。
洽辦單位:
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會館(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)
聯絡地址:11049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3樓
聯絡電話:(02) 2758-2856
傳真號碼:(02) 2758-9739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輔具入口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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